发布日期:2025-04-15 10:07 点击次数:156
求索
革命低潮下五次劳大的工运探寻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在白色恐怖的阴霾笼罩下,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于上海秘密召开。这是一场在艰难时局下汇聚工人阶级力量的重要会议,来自全国8个省市地方工会、5个产业工会和闽西苏区的29名代表,肩负使命,突破重重封锁参会。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工人运动陷入低潮,赤色工会被取缔,工会骨干遭到迫害。但压迫之下,反抗的火种从未熄灭。为重新恢复和加强工人阶级的力量,促进工人运动进一步开展,全国总工会决定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并于1929年9月10日发出召开大会通知,旨在集中工人力量,与敌人展开坚决斗争。
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工人斗争纲领》《工会组织问题决议案》《工厂委员会决议案》等12项决议。“本会号召全国工人共同提出斗争纲领,树立目前全国工人一致奔赴的伟大目标”。《纲领》的这个目标包括:政治、经济、待遇和失业四大方面,共计39项内容。其中,在保障工人劳动权益方面作出诸多规定,特别是在工时、带薪休假、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都提出了诉求,为工人的基本生活提供支撑。《纲领》关注到女工和童工这一弱势群体,要求实行保护女工、童工的政策。为应对工人可能面临的疾病、失业等风险,《纲领》还提出举办工人社会保险,这一举措为工人的未来生活增添了一份保障。
展开剩余84%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召开时的环境险恶,后续也面临诸多挑战。但从当时特定的时代环境来看,五次劳大被认为是一次成功的大会。尽管大会在对革命形势的判断上存在一定偏差,致使部分决议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困境,但不可忽视的是,它是中国共产党在极端艰难的革命低潮时期的一次重要探索。大会对工人劳动权益的重视与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工人阶级的深切关怀,也反映了工人阶级的真实诉求,为后续工人运动提供了方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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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
苏区工会诞生与劳模运动早期实践
1933年暮春的瑞金武阳区,乡亲们踩着露水往晒谷场赶,他们发现往日堆草垛的土台上挂起了一面绣着铁锤镰刀的红布——这是苏维埃政府第一次要颁发“劳动模范”的锦旗。这个清晨,山风裹挟着春耕动员令上的油墨气息,掀开了中国劳模史的第一页。
1929年,随着红军在闽西、赣南等地建立根据地,苏区工会运动开始萌芽——
1931年初,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成立,统一领导各根据地工会。主要职责为组织苏区各级工会开展群众运动,发挥工人阶级的领导带动作用,建立一致对敌的工农联盟,保卫和扩大苏区。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大力促进工人的各项劳动条件改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933年初,由于白区工人运动形势恶化,临时中央和全国总工会由上海迁到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改设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指导全国的工人运动。
至1934年,中央苏区的基本区域与闽浙赣苏区有95%的工人加入了工会,全国苏维埃区域的工会会员人数总计36万人以上。
苏维埃革命政权和工会的建立为践行劳模运动打下了基础。1932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局发出《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在苏区工厂中开展革命竞赛的任务和方法。通知指出,“模范队是革命竞赛运动的基本,每个模范队的任务是用布尔什维克的速度,百分之百的完成工作计划,完成党与苏维埃政府的每一个决议和指示。”
1933年,苏区在农业生产中开展了春耕生产运动。在江西瑞金武阳区召开春耕生产运动代表大会(武阳劳模表彰大会),毛泽东出席大会,向模范单位赠送锦旗,并作了重要讲话,还结合武阳生产经验起草了“春耕生产运动大纲”。
妇女劳动模范也于此时开始涌现,毛泽东给苏区妇女颁发的奖品中,竹笠上印有“劳动模范妇女”几个大字,这是中国首次使用“劳动模范”称谓来称呼在生产建设中成绩卓越的劳动者。苏区的革命竞赛和劳模运动扩大了劳动力队伍,促进了女性解放。
苏区的革命竞赛和劳模运动是一场坚实苏区政权群众基础的运动,有效提升了劳动生产率,推进了社会移风易俗,巩固了政权的群众基础。同时,通过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形成了高度的革命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为发展苏区经济、支援革命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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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石
苏区劳动立法奠定权益保障基础
“工人的工资大大地增加了,最少的有20%,有的增加了几倍至十几倍......”“现在工人的疾病、生小孩、死亡、受伤均有保险局或雇主负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的颁布,第一次让工人自己的法令落成文字,带给苏区工人实实在在的保障。
为了维护工人群众的利益,调动工人群众的积极性,改善工人群众的生活,党和人民政府在苏区建立时期就着手劳动立法,例如,1929年10月《上杭县劳动法》,1930年2月《永定县劳动法》,1930年3月《闽西劳动法》,这些劳动法规是早期的、地方性的劳动政策法令,相对而言是比较简单和初步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苏维埃劳动法》),它的中心内容和主要目的,是要改善工人阶级的生活状况,反对雇主对工人的压迫,限制私人雇主对工人的剥削。这部法律共12章75条,规定劳动标准、劳动安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会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各项制度于一体,这是苏维埃区域第一个以国家基本法形式通过的最为完备的劳动法。
《苏维埃劳动法》规定,对雇佣劳动者普遍适用八小时工作制。同时,劳动者每周要有连续42小时的休息,也就是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半,这是我国周休息制度的雏形。
《苏维埃劳动法》对于工会建设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全国总工会的地位,即“各项职工会及其地方组织,须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章程而组织之”。《苏维埃劳动法》还明确指出,“职工会主要的任务是代表个别的或集体的工人,保护一切雇佣劳动者的利益”。此外,《苏维埃劳动法》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即“由雇主出工资总数以外的百分之二的数目作为工会的办公费,又百分之一作为工人的文化费”,这是对工会经费制度的明确规定。
但是,该部劳动法是以1930年5月制定的《劳动保护法》为基础,参照苏联劳动法相关条文起草的,所以很多条款并不能适应苏区的小农经济情况。1933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对1931年的《苏维埃劳动法》加以修改,并于同年10月15日重新颁布实施。劳动法的实施大大改善了苏区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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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潮
新劳动者运动中的劳模力量
1942年9月11日,《解放日报》发表题为《向模范工人赵占魁学习》的社论,号召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工人学习赵占魁的新劳动态度,在工人中引发强烈反响。赵占魁,这位出生在山西定襄的普通工人,历经磨难后投身延安革命事业。他面对简陋的生产条件和艰苦环境,始终以饱满热情投入劳动,无私传授技术,团结工友共同进步。他的事迹经报道后,迅速成为边区工人的楷模,一场以他名字命名的“赵占魁运动”由此展开。
彼时,工会整风运动的重要收获之一,就是运用群众路线开展起来的以模范工人赵占魁为旗帜的赵占魁运动,后来发展成为各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新劳动者运动。那时,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根据地面临严重经济封锁。为突破困境、巩固抗日民主政权,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和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发起了这场群众性生产竞赛运动。在毛泽东的倡导下,运动迅速推广至各根据地。它不仅是生产效率的竞赛,更是一场“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的群众性思想教育运动。
在这场运动中,工人们以赵占魁为标杆,掀起生产热潮。陕甘宁边区公营工厂内,劳动效率显著提升,工人思想面貌焕然一新。继陕甘宁边区之后,敌后各抗日民主根据地都逐步开展起新劳动者运动。他们从自己的工人队伍中,选拔代表性人物,如太行区的甄荣典、晋绥区的张秋风等,树立学习榜样,使运动更符合本地区的情况和需要。
伴随着劳模运动的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民主根据地涌现出一大批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为激励各界劳动群众的生产热情,1943年11月26日至12月16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185名劳动英雄受表彰,赵占魁、吴满有等25人获特等劳动英雄称号。毛泽东发表《组织起来》重要讲话,强调“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为根据地生产运动指明方向。大会极大地推动了各根据地劳模运动的开展,为发展生产、加强各项建设、应对经济困难和赢得抗日战争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宝贵经验。
新劳动者运动与劳动英雄代表大会的召开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不仅为抗战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更彰显了劳模精神,激发了劳动热情,有力支援了抗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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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总工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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